致全市电瓶车销售单位的提醒函
2024年11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电瓶车及相关配件强制性国家标准(以下简称“新国标”),包括GB 43854—2024《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》、GB 42295—2022《电瓶车电气安全要求》第1号修改单、GB 42296—2022《电瓶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》第1号修改单。
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、福建省关于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,全方面提升电瓶车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性能,预防和减少因电池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,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市电瓶车销售单位提醒如下:
各销售单位要及时熟悉“新国标”要求,规范线下经营行为,确保合规经营。其中,各销售单位要重点注意《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》对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单体电池和电池组涉及电气安全、机械安全、环境安全等方面及两个“第1号修改单”在安全指标、电路分离、禁止车载充电器、增加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等方面的严格要求,可点击下方链接了解详情:
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,各销售单位要全面清理库存中未执行“新国标”的电瓶车及锂离子蓄电池、充电器产品。对于不符合“新国标”的产品,应停止销售。
各销售单位在进货时,必须严格查验电瓶车及锂离子蓄电池、充电器产品是不是已执行“新国标”,并索取有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。
各销售单位要加强针对员工和消费的人的宣传教育,普及“新国标”知识,引导消费者选购符合“新国标”要求的电瓶车及锂离子蓄电池、充电器,一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,自2024年11月1日起,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查处销售未执行“新国标”的电瓶车及锂离子蓄电池、充电器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。